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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關于開展鹽城市2019-2020年度自然科學優秀學術成果申報評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分院(所):
為加強學術交流,繁榮學術成果,造濃學術氛圍,促進科技人才成長,根據《鹽城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成果評審辦法》規定,鹽城市2019-2020年度自然科學優秀學術成果申報評選工作已經開啟?,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范圍
參評學術成果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和出版社出版的學術著作,包括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或與之相關的交叉學科領域中,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或對推動我市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有較高的應用價值的學術成果。申報論文須在核心及以上的學術刊物全文發表,同一作者的同方向學術成果限報一項。
不屬于自然科學和與自然科學相關的交叉學科的論文不能申報,科技工作總結、試驗報告、鑒定紀要、資料匯編、考察報告、試驗報告、畢業論文及科普文章等不參加評選。
(二)申報對象
1.凡在鹽城地區從事自然科學各學科和交叉學科的技術應用、科學研究、科技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報。
2.與市外人士合作的學術成果,我市作者必須為第一作者,并注明通訊作者及所在單位。
3.外市作者受我市有關單位委托承擔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課題的研究成果,可以申報。
4.鼓勵企業科技工作者積極申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術成果,不接收申報:
1.已獲鹽城市級政府(部門)以上獎勵的學術成果;
2.申報人學術道德不端,在科研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
3.對學術成果的完成單位、完成人在知識產權所有權權屬、發明人資格、署名權、榮譽權以及相應的名次排序有爭議的;
4.涉及違背國家有關法規、產業政策、保密規定和國家安全的;
5.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正在接受處罰的。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鹽城市2019-2020年度自然科學優秀學術成果申報表》(附件1)一式2份,學術成果原文復印件、成果發表刊物封面復印件和目錄復印件各2份。
2.申報表所填寫的成果作者必須與論文原件上一致,否則將視為成果作者有爭議,不予參評。
3.申報成果若是外文,需將成果題目、發表刊物、成果摘要等主要信息譯成中文。
三、其他事項
1.申報時間為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報材料由申報者所在單位推薦,原件由各推薦單位負責審核,確保完整真實。申報者未參加科技社團的,申報材料由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委托相關學科學會進行審核。
3.申報材料和申報成果匯總表由推薦單位統一報評審辦,同時報送匯總表電子檔。